根据(UCP600)第29条 截止日或最迟交单日的顺延 A款:
如果信用证的截止日或最迟交单日适逢接受交单的银行非因第三十六条(不可抗力)所述原因而歇业,则截止日或最迟交单日,视何者适用,将顺延至其重新开业的第一个银行工作日。第33条 交单时间:银行在其营业时间外无接受交单的义务。
延误交单是重大不符点,不符点的后果都是一样的,即银行不再承担第一付款人的责任,可以代为托收,由银行信誉变回了商业信誉。你可以和客人联系,请他传真或E-MAIL同意接受此不误点,然后将其和议付文件一起叫银行。
扩展资料:
交单的要求有三条:
1、是备齐单据,所谓“备齐”有两个含义:
(1)是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全都备齐。
(2)是每种单据的份数都符合信用证要求。
2、是内容正确,即单据内容与信用证规定严格一致。
3、是提交及时,即不能超过信用证有效期,也不能超过运输单据签发日期后21天。
交单是指全部单据准备妥当后,由受益人签署议付申请书,申请议付、承兑或付款。为了依信用证规定结算货款,必须将审核无误、正确的、完整的单据交至议付银行,请求议付,承兑或付款。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
1、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2、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3、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交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