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证不符点与超时问题

就是关于不符点问题
提单上的一些标点符号与信用证上的一些标点符号不一样,会不会造成不符点啊?例如PROFORMA INVOICE NO提单上的DATED是24-06-2013,而信用证上是24/06/2013,这样会不会有影响?
还有就是关于单据上交时间问题,信用证上要求的单据上交时间是开船后十五天,现在超过期限我们的单据还没上交,而信用证的有效期是在2013.09.10,现在这份信用证的文件是无效了,还是没有关系并且可以提交给银行?
我是刚刚踏入外贸行业,所以有很多不懂的,请教一下各位前辈,谢谢

1.一般来说,符号如果没有实际意义上的影响,不会产生理解上的歧义,是不会产生不符点的。例子中的日期分隔符把'-'改为‘/’不会影响日期的理解,不能算是不符点。
2.单据是可以提交给银行的。但是因为超过交期,是个很严重的不符点,开证行可以凭这点拒付。受益人应该及时和开证申请人沟通,说服申请人接受该不符点,并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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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20

    信用证下制作的单据尽量按照信用证的标点符号显示,避免引起歧义.

    必须按照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向议付行提交议付单据,如果超过了交单期,实际上,这个信用证就失效了,议付行将会拒绝接受单据.


追问

那现在应该怎么办?是不是需要重新开信用证?那些原产地证明,提单正本,船证明还能继续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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