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不让员工回家,领导们却回家,这样合理吗?

如题所述

下班啦,但延长工作时间,应当说,如能按照规定给与员工相对应的加班费酬劳,是有效的,自然也需要经员工自行标准,不可以强制性。但偶有一天突袭每日任务,有关领导规定一些员工下班后帮助几个小时进行公务,过后请帮助的朋友吃顿夜饭或夜甜品的事,在公司中也时有有产生,左右大伙儿情绪都很愉快,甚至是只发中班费补贴,而不发工资的情形也会产生,当属正常的。

那麼,关键领导休息时间到了自然应下班啦,不太可能陪在你身边,有时候通常指导单位领导急缺规定在某一季度和大半年时长进行严峻的制造每日任务总体目标,而这时侯单位领导自然为生产制造所急,独立安排。如生产运营全过程中,许多至关重要的问题、虽进一步探讨贯彻落实,这时的领导层、大白天因日常工作中要解决,仅有运用工休日、乃至下班后的时长、开会议……

可以说、这时的员工已下班回家了……众上所言,领导与被领导职责分工不一样、担负的职责也不一样,因而要多多的换位思考一下和了解、就算不上提问者所说的问题,下班后再次工作中,劳动合同法上标准工时制下,属于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应当依照加班加点基数的1.5倍付款加班费。针对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企业还不可以安排补休,是一定要付款加班工资的。

以上状况独特施工时间制不适合。企业安排加班加点,劳动合同法的标准是必须经公会和员工一同允许才可以安排,并且每日正常的不可以超出一小时,特殊情况下无法超出三小时。一个公司企业需上下一条心,共同去完成生产任务目标,不能存有相互间较多的猜疑,平时在完成生产任务时,要形成一股合力,即凝聚力,那么公司的经济效益才能得以提高,使众多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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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10
这样肯定不合理,因为这样是属于恶意让员工去加班,而且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因为公司需要有很多订单,那么可以向企业管理局申请让员工加班,但是领导必须也在场。
第2个回答  2022-06-10
我认为这种情况是非常不合理的,员工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就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向劳动仲裁及申请仲裁,或者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3个回答  2022-06-10
我认为这样是不合理的,下班之后让员工在单位加工并且不付工资,员工是有权利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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