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微生物检验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致病性微生物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不可超过食品安全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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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8-22
  2016版新标准解读
  1、GB4789.2-2016菌落总数测定
  2、GB4789.15-2016霉菌和酵母计数
  3、GB4789.3-2016大肠菌群计数
  4、GB4789.10-2016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5、GB4789.4-2016沙门氏菌检验
  6、GB4789.5-2012志贺氏菌检验
  7、GB 4789.40-2016 克罗诺杆菌属(阪崎肠杆菌)检验
  8、GB4789.41-2016肠杆菌科检验
  9、GB4789.6-2016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10、GB4789.8-2016 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检验
  11、GB4789.30-2016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
  12、GB4789.35-2016 乳酸菌检验

  微生物快速检测技术
  1、环介导等温扩增技术快速检测食品及水中致病菌(示范操作)
  2、克罗诺杆菌属(阪崎肠杆菌)PCR快速检测技术
  3、致泻性大肠埃希氏菌血清型PCR快速鉴定技术

  微生物实验室质量控制与管理
  生产环境监测
  1、生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沉降菌、浮游菌)
  2、生产环境、设备表面微生物监测
以上是关于食品微生物检验标准的相关信息,由百检检测平台整理,希望帮助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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