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后再次采购同种物资可以续签合同吗有无法律依据

如题所述

视情况而定。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可以续签合同;超过10%,不得续签合同,需要重新招标或向上级领导汇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法律分析
一般采购或公司法务人员作为合同制订、审查、管理的负责人,需要对合同里面的条款内容较为了解,如果不是专业人员根本就不知道要签订的合同的标的是什么模样,不可能在合同里写出这些设备的质量要求或验收标准了,所以采购合同的采购部门要与法律顾问密切配合共同担当起抵制采购合同风险的责任。签订采购合同要注意:1、仔细阅读相关条款。2、要求商家在销售合同上注明产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3、销售单要加盖销售单位或者市场的公章。4、对特定条款加以注明。5、订购时可以适当多订。6、了解和落实退补货原则。7、订购合同上注明产品的等级。8、适当地交一些定金,等到货送到家,验收无误后再付全款。不签订物资采购合同会出现下列问题: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采购合同在相关法律规定范围内,也可以进行代理签订。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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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否则要重新招标。

标书代做找博晓经纬追问

我这里的情况是:20万以上的设备采购属于上级部门。按照规定上级部门组织招标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我发现自己少往上级部门报了一台设备10万左右。现在我想直接按照上级部门的中标通知书(15天内)直接和中标厂家再签订一台设备的合同。这样操作有无依据

追答

总共才20万就漏了10万,金额太大说不过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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