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办过收养关系,却和养父母共同生活了几十年,并养老送终,现要确定收养关系,继承关系要怎么办?

我要到那个部门去确定才有法律效应。急!请各位帮我出出主意。

  你这要明确两个问题:

  一是你们的收养法颁布前还是颁布后?

  二是养父母还有没有其它法定继承人?

 

  收养分为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

  以收养是否依法成立为依据,将收养分为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

  依照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而成立的收养为法律收养。

  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当事人以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父母子女关系,但未办理收养手续的收养为事实收养。

  中国有条件地承认事实收养。

  事实收养未经法定程序,当然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鉴于我国的具体情况,在有关收养的法规和政策颁行前,成立收养时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事实收养并不违法。在收养法规和政策颁行后的事实收养,则是违法的。

  对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事实收养,应采取不同的态度和对策:

  第一,过去已经形成的事实收养,凡不违背收养的基本原则和社会道德的,应予承认。当事人要求补办法定手续的,应予补办。

  第二,因不符合收养条件,公证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当事人自行收养的,不予承认。如确实符合收养要件,可在补办公证或登记后承认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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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4-11
去当地民政部门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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