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女继承权的问题

我爸爸在1996年领养了一个9岁的女孩,当时爸爸已经年满35周岁了(听说35周岁才可以领养).我是家里的亲生儿子.女孩领养来的时候我16岁.养女领养来的时候她的亲生父母还是在的,到现在2009年他父母还是在的,因为他们家孩子太多养不起才来我家的
抱来后我妈妈很反对,爸爸没办法就把养女放我奶奶那寄养了,每个月给生活费,养了十年,读完初中,读了一年高中她自己不想读了,要回家,就把她送回家了,自己在社会上混,最近两年过年过节又来了,会拿点吃的礼品什么的,奶奶那还会拿出几百元钱.
下面是我想问的问题:1,她在法律上是不是养女
2,如果是养女的话,她是不是跟我一样有继承权
3,怎么做能割断这层关系,我爸妈也想割断.要公证什么还是要签什么
她在社会上混过,她整天来家里闹怎么办
4,能有什么办法让我吃颗定心丸,确保财产跟她一点关系都没有
没有办领养手续的.我现在不确定的是,我父母跟她的领养关系的所有人都知道的,她现在又老来我家,还带点东西,还给钱给我奶奶,有赡养的意思.我父母抚养她成立了,她赡养我父母成立了,是不是不需要领养手续就已经是养女了啊.

  1.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所以,严格来说你父母已有子女,法律上是不允许再收养子女。
  但现实社会很多父母已有子女,也照样可以收养,只要能通过民政部正式登记,收养关系就算成立。
  你父母与他们的“养女”并无登记收养,所以收养关系法律上不能成立。

  但是,你父母与她是长期以父母子女关系共同生活,且周围群众也认为是父母子女关系,只是未办理收养手续。这也有可能会被承认为事实收养。
  如果真有天闹上法庭,很难说法官会怎么判这层关系。

  2.如果收养关系成立,那当然和你一样有继承权!

  3.这层似乎没有关系的关系,想了却,其实不难。
  根据《继承法》
  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只要去民政部问一下,是否需要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就行了。
  我的观点是,他们说会认为收养关系不成立,就无需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4.想要定心丸,不难!
  有两种渠道:
  1)去民政部咨询一下,他们可以给正确答案,且可以帮你们出具相关证明。
  2)让你父母写好遗嘱并公证,遗产全归你所有,那即便她与你有“兄妹”关系,也得不到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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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0-06
1 如果当初领养时是办理过相关的法律手续的,那么她在法律上是养女

2 如前所述,如果当初办理过相关的手续,那么这个养女和你一样享有赡养父母和继承财产的权利,

3 可以去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等相关事项,她如果来家里闹,感觉这个孩子挺不懂事的,毕竟照顾抚养了十年,不懂的感激还想恩将仇报,可以去当地派出所或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如果她来家里闹,这也是 你们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有利条件。

4 呵呵,定心丸就是你父母及时解除收养关系,她跟你们就没什么关系了,自然也没人抢你的财产了
第2个回答  2009-10-06
1,是养女
2,和婚生子女一样的继承权
3,可以解除,可以协议解除,然后到民政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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