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土房是不是中央政府规定强制性拆迁

如题所述

根据市委市政府规定的相关政策,结合县情,制定了新建房屋补助、奖励拆旧、配套政策等三个奖补政策,其标准如下:

1、新建房屋补助标粻饥纲渴蕺韭告血梗摩准。一是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以下简称“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的遗孀危旧土坯房改造,每户补助4万元;二是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的子女家庭危旧土坯房改造每户补助2万元;三是其他列入改造范围的D级危旧土坯房改造,每户补助1.5万元;四是修缮加固房屋每户补助3000元。

2、奖励拆旧。各乡镇通过政府引导、理事会运作,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拆除无保护价值的废弃、空置、闲置危旧土坯房。并通过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的作用,政府积极引导、村民理事会运作,推进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房点的宅基地流转、旧房拆除等工作。

3、配套政策标准。一是整村推进、连片改造50户以上的,由县新村办申报省扶新农村建设点,享受新农村建设配套政策。二是整村推进、连片改造50户以上的,通自然村公路、农村电网改造、农村安全饮水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卫生、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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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0-27
土房拆迁不算数。
第2个回答  2017-10-27
没有强制法律条文
第3个回答  2017-10-28
农村集体土地,根据1966年农业纲要60条的规定,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三级是指公社、大队、小队,现在就是乡镇、村、村民小组。也就是说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主要是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又根据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5条,征用土地应当符合法律程序:“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所以你们可以查一下他们的征地手续,是怠哗糙狙孬缴茬斜长铆那级政府批准的。如果违法,可以向上级政府举报、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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