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调查的手段包括

尽职调查的手段包括

法律分析:
(1) 审阅文件资料。通过审阅公司工商注册、财务报告、 业务文件、法律合同等各项资料审阅,发现潜在的异常情况及重大问题。(2) 参考外部信息。通过网络、行业杂志、业内人士等信息渠道,了解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情况。(3) 相关人员访谈。与企业内部各层级人员、相关中介机构、供应商和客户进行充分沟通交流,获取第一手资料。(4) 企业实地调查。查看企业厂房、土地、设备、产品和存货等实物资产。另外,会计师常用的函证、分析性复核等方法也可作为保荐机构进行尽职调查的方法。尽职调查指在收购过程中收购者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法律关系以及目标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与潜在的风险进行的一系列调查。是企业收购兼并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也是收购运作过程中重要的风险防范工具。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十五条 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收购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二)应收购人的要求向收购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全面评估被收购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帮助收购人分析收购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就收购方案所涉及的收购价格、收购方式、支付安排等事项提出对策建议,并指导收购人按照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制作申报文件; (三)对收购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使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其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督促其依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四)对收购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及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对收购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 (五)接受收购人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报材料,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组织、协调收购人及其他专业机构予以答复; (六)与收购人签订协议,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持续督导收购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规则、上市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切实履行承诺或者相关约定。

衍生问题:
尽职调查的原因 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收购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权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使收购方获得有一种安全感,他们需要目标公司(被并购方)准确的资产和债务情况。从收购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也就是风险管理。对收购方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卖方通常是有着很清楚的了解。因而,收购方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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