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殴中正当防卫的怎么认定?

互殴中正当防卫的怎么认定?

2007年2月22日8时许,鲁山县下汤镇村民严某与邻居李某因琐事在门前发生争吵,后双方家属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严某某(严某之子)、李某某(李某之子)及其兄弟,三人搂抱着翻倒地上,严某某将李某某下嘴唇咬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某的伤情属轻伤。对被告人的行为能否认定为正当防卫?

在司法实践中,互殴,在侦查机关的侦查过程中,因为双方各执一词,侦查机关无法进行责任的界定,所以公安认为只要两个人打起来了,就不分先后顺序,直接认定为互殴。
正当防卫,公安机关在认定的时间一般会以追打做为正当防卫的开始,就是说,两个人打架时,必须有一方先用逃跑的方式来引起正当防卫的预备,另一方继续追打,另一方在被追到被打的情况下还手,才会认定为你是正当防卫,这其实是公安机关在无法相信双方当事人的话时,无耐采取的一种第三者旁观的做法。
这就形成了非常重要的区别,在互殴的情况下,不问谁是谁非,先认定你们同时动手,如果能明确一方先动手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这一方有过失,在民事赔偿上可以要求其多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安不会因为谁先动的手就对另一方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另一方还有一个逃跑的避险方法,如果当事人没有使用,而是直接动手,那么就认定为这是互殴。
这是法律的灰色地带,个人认为对于明确由一方故意挑起事端的情况下,另一方在刑事判决时给予一个法定从轻情节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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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09

被打还手算正当防卫吗正当防卫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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