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12-16
互殴不存在正当防卫问题,双方应当按照造成的后果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互殴和正当防卫的界限
1、在故意伤害轻伤害案件中,很多时候互殴行为与防卫行为在客观表现上均表现为实施伤害行为,且互殴行为和防卫行为均可能产生轻伤害的损害后果。基于互殴行为和防卫行为之间的对立关系,如果认定打斗双方行为属于互殴,则排除了正当防卫的适用空间,反之亦然。
2、实践中司法机关判断行为人反击行为的性质时,必然会审查行为人是否具备防卫意图,所以互殴行为与防卫行为的最大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如果行为人在遭遇不法侵害之前就具有斗殴的故意,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以非法侵害对方为目的,实施的伤害行为不能认定为防卫行为。典型的情形就是,行为人以斗殴为目的事先准备工具,在寻找行为对象过程中巧遇对方先实施不法侵害,行为人继而实施反击。
3、实践中存在的比较复杂的情形是行为人事前不具备斗殴故意,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即时实施反击行为的情况下如何判断其主观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