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殴和正当防卫怎么区分?

如题所述

在一方停止或退出互殴后,另一方继续对对方进行殴打,此种情形下,行为的性质已经转变,从原来的互殴变为一方对另一方的加害,被加害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对加害人实施了防卫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如何把握

1、不法侵害的强度。所谓不法侵害的强度,是指行为的性质、行为对客体已经造成的损害结果的轻重以及造成这种损害结果的手段、工具的性质和打击部位等因素的统一。对于不法侵害实行正当防卫,如果用轻于或相当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不足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可以采取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当然,如果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不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那就是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2、不法侵害的缓急。是指侵害的紧迫性,即不法侵害所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的危险程度。不法侵害的缓急对于认定防卫限度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防卫强度大于侵害强度的情况下,确定该行为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是否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更要以不法侵害的缓急等因素为标准。

3、不法侵害的权益。不法侵害的权益,就是正当防卫保护的权益,它是决定必要限度的因素之一。为保护重大的权益而将不法侵害人杀死,可以认为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因而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为了保护轻微的权益,即使是非此不能保护,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重大伤亡,而就可以认为是超过了必要限度。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它的主要意义在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震慑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轻举妄动。可以说正当防卫不仅是免除正当防卫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而且是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的法律武器。正确认识正当防卫,了解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有利于公民大胆地运用正当防卫的法律武器同不法侵害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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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09
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口水吐到脸上慢慢风干,累死对方就是正当防卫。忍不住了,就是互殴。如果还手了,力度没有和对方等同,超过剂量了就是防卫过当。
第2个回答  2019-10-05
互殴就是双方叫嚣要打架,叫人或自己一个人,两个人有准备才叫互殴。正当防卫是你在侵犯别人的权利,伤害别人的身体,威胁人多欺负人少,别人没有准备,不反抗自己或亲人可能会有生命危险的,进行防卫就是正当防卫。举个粟子多人对多人就叫互殴,多人打一人,自己反抗就是正当防卫。有淮备打没防备的人,反抗就是正当防卫。先出武器试图伤害别人的,别人反抗的就是正当防卫。你总不能说一个人没有武器打伤了几个有武器的人,这叫互殴吧?还有就特殊关系的得另外谈,比如父子,夫妻,兄弟,朋友之类的。子女不能打父母,丈夫不能打妻子,兄弟之间应和睦。为什么呢?父母养育子女,当然不能打骂。妻子为丈夫生儿育女,当然也不能打骂。正常的情况是这样的。
第3个回答  2019-04-18
当坏人拿刀对着你时,你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尚未开始”;当坏人的刀插入你身体后,你仍然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已经“自动停止”;当坏人的刀从你体内拔出后,你还是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已经“实施完毕”。违反了以上任意一条都属于“防卫过当”,可是要负刑事责任的。那如何才能“正当防卫”?其实,很简单,当坏人拿刀刺向你的那一瞬间,你要准确判断,迅速反击,夺刀毙敌,一击毙命,这就是“正当防卫”了
第4个回答  2019-01-09

互殴主观目的是要给对方身体造成伤害;采用了攻击性行为。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要正确认识所谓的不法侵害,就是指不合法的侵害行为,主要是指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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