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去仲裁,除了要求发工资外,可否要求补偿?

本人去年入职的,自今年3月份(含3月)起,公司就没有发过工资,本人6月10日离职的,拖欠的是3月,4月,5月,6月份1-10号的工资,现在已经7月23号了,我打算去仲裁,除了要求发放应发的工资外,可否要求赔偿?如果可以要求赔偿,赔偿金额是如何定的?谢谢!

第1个回答  2014-07-23
可主张拖欠工资数25%的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金,既一个月的工资追问

麻烦这个主张拖欠工资数25%的赔偿金,有没有相关法条的支持?

追答

有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除了要求发放应发的工资外,还可以要求一个月或一个半月工资的补偿金(具体看你去看几月入职的)追问

您好,但是因为公司不发放工资,我是自己提出离职,递交离职报告的,这种情况还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吗?

追答

您好好看看我发的法律条文:第三十八条讲的是不支付工资你有权解除合同,第四十六条讲的是你根据第三十八条解除合同的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是补偿的计算方法。

你这种情况肯定是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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