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很好,这个问题我想我最有发言权,因为我的情况和你一样,但我现在已经成功脱离了经理的束缚!
来讲讲:
我六月份进公司,九月份第一次口头辞职,被毫无商讨的语气断然拒绝来,十月份分别辞职两次,均被直接主管分别以撕碎和不理会给不了了之,并郑重其事的告诉:我以后不想再看到这些东西了!
经过三次的被拒经历,我分析其原因,并得出用普通方法是无法正常辞退的结论。于是我就采取完全不一样的策略。
尔后的日子,我会隔三差五以各种理由请假一到两天,不批准就直接不来,几次下来,他就开始主动找我谈话了。
这么做的目的是用实际行动告诉他,我去意已决,挽留没用。
当他开始找你谈话时,这个时候有了商量的余地了,此刻你可以把策划已久精心准备的理由,用最简练而有力的语言,坚决的告诉他,你的确不想留下来,你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请他开恩放行。然后把自己有的没的弱点缺点全部搬出来然后和工作性质的需求作对比,表示你是如何如何的不适合作这份工作等等。
反正只要能让他放你走,你尽可“无所不用其极”!
按以上行事,我保你绝对走得顺利~~~! 我就是这么走的,走时总经理都一再挽留,并表示只要我哪天愿意回来,他们的大门用为我敞开,当然这是套话,但是,这已标志着你成功的顺利的和气的离开了该公司!
顺便鄙视一下复制的朋友,嘲笑一下搬法律条文的哥们,现实的社会,法律只有在公正下才有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1-08
不用去找什么加班费的理由,直接写你的想法,说出一些是你自己的原因,比如感觉在这里做得不适合,或者待遇感觉不够很有压力,或者想换一份离家更近的地方。表示是个人原因,不要说公司的让你为难之类的。因为你要走,你比较被动。后面再强调希望在2010年X月X日离职,因为这样不会影响到下面的计划。希望公司理解。
重点就是表示你去向已绝,希望在那个时间完成。
第3个回答 2010-01-08
你好!我对你的问题建议如下:
1、不知道你与公司签订合同没有,如果没有,这是你辞职的一个合法理由,且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2、你说手中有公司不支付加班费的证据,很好,这也是一个辞职的合法理由,
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3、以上两个理由合法,且还可以作为你向公司主张赔偿的依据,如果你想的话;
4、以上述两个理由辞职,不需要公司同意,理由就写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支付加班费,就可以
5、关于你担心的辞职证据问题,你可以通过EMS邮寄以此来保留证据。
仅供参考
第4个回答 2010-01-09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所以你只需要根据(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二条就可以辞职,因为单位不给加班费,就这一条你就可以告诉他们你要辞职走人。
如果他们不同意你走,你就说是根据国家规定的,按道理来讲,你应该提前一个月辞职的,如果事情发展到了这样的情况,大不了你不要这个月的工资了,你走他们拿你也没有办法啊。
实在不行,去劳动局监察科投诉。就说他们不给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