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一个私老板打工,入职时他说做满三个月才可辞职,离辞要一个月才批走现我辞职满一个月工资押金不给?

如题所述

首先单位不得收取员工财物,扣留员工证件,所以员工财物、证件是需要退回给员工的。第二员工有自 由选择工作的权利。单位不得克扣员工的工资,需要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结清工资。否则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 权。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 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8-10
这个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8-10
你好,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