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要求一天工作最少10个小时,工资应该怎么算?

合同上写有一天工作最少10个小时、但又不到10个小时、算工资的时候是按10个小时算还是按实际工时算啊?

根据以上的信息,我们给予您的解答内容如下: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据此,除非您是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在标准工时制的情况下,您的工作时间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员工工作多少时间,用人单位均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以小时计酬。只有非全日制用工才可以以小时计酬。因此,无论您是工资十小时还是没有达到这个时间,单位都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另外,超过法定时间的工作,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工资。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单位拒绝,您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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