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服务行业的,所以一般上班10个小时,一周休1天,算违劳动法吗? 公司员工签合同时都同意的。

如题所述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除了这4种情况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虽然在上述4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但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支付。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的,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加班报酬的计算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
  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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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8
1、严重违反劳动法,根据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为5天8小时,加班每天不能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不能超过3小时,并且月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6小时;
2、依据上班10小时,一周休息一天的规定,每月加班早已超过36小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处理,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并给予行政处罚;
3、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第2个回答  2012-09-26
劳动合同违反法律的条款无效。每天工作10小时,每周工作60小时,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的规定,你们可主张:

1、每天加班2小时按150计发加班工资;双休日一天加班10小时200%计发加班工资。

2、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的规定,加班超过36小时可以拒绝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0-05
这样的做法是是违反劳动法的,不过如果员工同意,公司又足额支付加班费的话,倒是问题不大的,如果没有足额支付加班费的话,就算员工同意,也是违法行为的。因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和约定,从制定时就没有法律效力的。
第4个回答  2015-08-19
自愿的也是违法的。加班的,需要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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