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十条后的居家隔离的假别如何计算实说劳动法

如题所述

根据2020年4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规定,对因小区被封闭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上班的,劳动者工资按以下方式进行发放:
1、对于劳动者属于依法实行隔离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情形的,用人单位要按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资。
2、对于劳动者不属于上述隔离情形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置:
3、用人单位可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4、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5、对于劳动者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也未休假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起止日期计算,从停工停产当日起至复工复产前一日止连续计算。其中,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不剔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各类假)。用人单位发薪日期在此期间的,不影响按停工停产相关支付标准分段计算工资。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后复工,复工后再次停工停产的,每中断一次需重新计算,不得将两次停工停产的时间累加计算。如有疑问,请拨打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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