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随便找个理由辞退员工该怎么办

我于9月应聘在一家纸箱厂上班做文员,没有劳动合同,没有上下班打卡制度,上了几个月以后就随便找个理由把我辞退了,理由是人够了,这样该怎么办,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请帮帮忙,谢谢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部分支付一个月工资。假设你工作8个月,那么应该赔偿你2个月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程序如下: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俗称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

  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等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并且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一般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收到裁决书15天内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代写劳动仲裁申请书、指导收集证据、代写证据清单、代写详细的开庭庭审流程、指导调解等,以及过程中可能需要的其他不特定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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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19
如果单位违法辞退员工,你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赔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03
这以属于非法用工的范畴了.
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保障局进行投诉,请求保护你的合法权利,同时让工厂补偿你的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1-25
说实话,想告真的不容易,律师太昂贵了,况且你也没有签合同,
吃一堑长一智,倒不如离开,下回注意一点,签上合同,以防受骗
第4个回答  2010-01-25
没办法只能这样了!花钱买教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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