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但买了社保医保,有赔偿吗?

09年6月进公司,8月转正,未开始买医保社保,一直到11月才买。

12月中旬,就是前几天吧,上司跟我们说什么公司不景气啊,要缩减人手啊,当我们停薪留职吧,要是公司有起色后,我们又还没找到工作就再回来吧。(其实我们觉得是变相裁员)。说1月头领了12月的薪水就不用来上班了。

后来我和我同事越想越气,现在什么时候了,快过年了,能那么好找工作吗。没任何合理赔偿就撵我们走。虽然我做的时间不久,但我那同事做了一年多了。我们应该得到什么赔偿吗?

我们打过电话去劳动局询问,他给的答复现在不存在着停薪留职,现在公司只有两条路,一条就是解除劳动合同,该赔的赔,一条就是办理他所谓的停薪留职,但是要给最基本的生活费,就是688。

还有就是没签劳动合同,我们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对吧,现有这些条件能成立成为证据吗?因为我们工资卡、工资条、银行入账单、工作证这些证据都没有,工资有时候是现金出的,有时候打入帐号。

小女子谢谢各位大侠了~~唉~~
有询问之前的同事,他说买了医保社保就等于已经签订了合同,说现在劳动合同不需要作鉴定就可以购买社保医保。这是真的吗?我还可以依据他没签订合同而告他吗?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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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15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可以作为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2个回答  2018-08-02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即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搜集并提供带有公司名称的工作证、工作服,具有公司印章的能够体现为公司员工的文件,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交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材料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12-16
  证据足够
  单位严重违法,应该支付你没有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经济补偿金、补交保险等
  需要尽快向劳动局反映情况或者直接仲裁
  需要搜集材料可以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可以随时提出,最好立马,况且单位不得克扣任何工资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9-12-17
社会保险和劳动合同是两回事,企业用工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每天按双倍工资赔付职工,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付你赔偿金,每一年一个月工资,如企业没在解雇你前一个月下达书面文件通知你的话,还需要再赔偿你一个月工资。社会保险如果按你说的6月工作,11月才上,这你也可以找单位的人事部门谈谈,赔偿你个人损失或让企业把差你的这几个月社会保险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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