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粉条粉皮中添加明矾生产,干样品检测中大于200毫克每公斤以上的,到底触不触犯刑法?

如题所述

  触犯刑法,主要原因如下:

  (1)明矾在GB2760中的适用范围以及食用量如下图所示:包括豆类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油炸面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虾味片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焙烤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腌制水产品(仅限海蜇)。


  (2)食药监总局明确规定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包装饮用水等食品安全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5〕93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第1号公告批准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用于粉丝、粉条,残留量为200mg/kg(以干样品中铝计)。你局请示中提及的干制粉皮和湿制粉皮类产品的生产原料、加工工艺与粉丝粉条基本一致,仅产品形态不同,可参照该公告中硫酸铝钾、硫酸铝铵在粉丝、粉条中的使用规定执行。

  (3)属于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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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29
明矾属于食品添加剂,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对食品添加剂的过量使用或者滥用未引发食源性事故的一般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追问

听说明矾有毒性,很多媒体报道,做粉条加入明矾,老板被公安机关抓捕了,判刑了,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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