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6月经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选招(临时招聘)而进入下面一个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工作的,当时按5:1的比例只招了我一个人(没有凭借任何“后台”关系)。工作性质和正式工一样。
08年8月份,我与现在的单位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签订合同前,单位领导承诺本人的各种社会保险按本县的具体规定交纳(并请示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已经同意给我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可是本单位却一直迟迟未交。
09年5月份,本人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写了一份《申请》,要求本单位给我补齐“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的各项社会保险,并续交合同期内的社会保险”。单位从今年6月份起,已经给我交了各项社会保险(但没有补交),而且,单位也已经将各项福利及奖金(包括考核奖、节日奖金、防暑降温费等等)按单位正式职工的一半发放给我(如正式工的奖金发一千,则发给我五百)。
09年8月份,单位领导主动找我,并给我贷了十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故本人的房子得已买成。
本单位人员一直不够,还缺两个“编制”。现在得知我单位明年很可能还要公开招聘两个人,领导叫我到时候也参加本单位的公开招考。
我想问:如果我参加本单位的考试,胜算的可能性是不是很大,中间有没有什么私路可走?如果笔试不能“入围”的话,那还有被正式“录用”或“转正”的可能性吗?
当初被聘用的时候,我嫌工资太低不想干,后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领导打电话来劝我干,“说以后会有前途、因为我考了第一,所以才让我干,并不是他们招不到人”。
我想问:“像我这样的身份,前途到底怎么样?‘转正’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如果万一这次考不上的话,那待在现在的单位还有什么意思(虽然领导不会让我走,可是后来进本单位的却是正式工,只有我一个临时工)?
为什么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样 “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都喜欢招聘“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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