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每年重新计算吗

如题所述

医疗期不是每年重新计算。
医疗期的计算不是每年重新开始,而是应从请病假的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果在医疗期计算周期内未满规定的医疗期,那么之前累计的医疗期将会清零。在下一次请病假时,需要在规定的周期内重新计算医疗期。例如,劳动者有资格享受三个月的医疗期,如果从1月1日起第一次请病假,到6月30日止累计请病假未满三个月,那么在下次请病假时,将从新的请病假第一天起,在接下来的六个月内重新计算三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期的概念及规定:
1、医疗期是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时间内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的期限;
2、医疗期的长短通常根据职工的工龄和病情严重程度来确定,不同地区和单位可能有不同的规定;
3、医疗期内,职工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的报销等;
4、医疗期满后,职工若仍无法恢复工作,单位可以依法办理职工的医疗期满后的相关手续,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
5、医疗期不是每年重新计算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计算。通常情况下,一旦职工开始享受医疗期,直至医疗期满或职工恢复工作,该期间不会因年度更替而重新开始计算。
综上所述,医疗期的计算不是每年重新开始,而是从请病假的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果未满规定的医疗期,则会清零并在下一次请病假时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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