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4年2月18日——2015年2月8日(阳历)在一家建筑玻璃加工工司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公司从未主动或按时发放过工资,都是工人家里要用钱了去找老板娘借支,并常常被老板娘推脱最近公司经济紧张等些天再过来支工资吧!以至于我到14年底有半年的工资未发放,2月8号就放假了,我一直等到2月18(除夕)老板才付给我三分之一的工资,其余工资五一劳动节给我(未实现),并说要扣我一万块钱,理由是有一个订单我带班按照老板口头要求对产品的加工偷工减料被客户发现了,造成客户退货,公司损失五万元。当然老板现在并不承认他说过那样的话并咬定是我自作主张偷工减料的。工资从五一推脱到中秋节,还是没给我,又推脱到过年,现在打老板手机他一直不接!我听说劳动纠纷仲裁期限是一年,那么现在我想问我想讨要我工资的具体流程!要走哪些程序,还有劳动监察和劳动局是一个部门吗?先找谁?另:我没有工卡没有工资条只有数次和老板通话的短暂录音,举证困难吗?求大神给我一一指点!过年了我祝大家事事顺心,合家幸福!再次谢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