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时间标准

如题所述

劳动时间标准时间是,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标准工作时间是我国现行工时制度的一种形式,也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通常情形下实施的工作时间。在标准工时制下,根据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而且根据规定,标准工时制还有以下几点要求:
1、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1天休息。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综合计算工时制特点,一般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综上所述,从综合工时制的特点来看,其基础仍然是标准工时制,虽然允许一定周期范围内员工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允许具体的某日(或某周)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但是仍然要坚持一定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及平均工作时间都不能违反法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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