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工年的界定

如题所述

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工作年限的主要作用在于:

1、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3、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计算;

4、病假工资计算(各省自定);

5、年休假计算;

单位一般还会根据工作年限设定一定的工龄工资或增加其他福利待遇;


相关法律法规  åŠ³åŠ¨æ³•  åŠ³åŠ¨åˆåŒæ³•  èŒå·¥å¸¦è–ªå¹´ä¼‘假条例  å„省病假规定


劳动法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ç”¨äººå•ä½ä¸ŽåŠ³åŠ¨è€…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ï¼ˆä¸€ï¼‰åŠ³åŠ¨è€…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ï¼ˆäºŒï¼‰ç”¨äººå•ä½åˆæ¬¡å®žè¡ŒåŠ³åŠ¨åˆåŒåˆ¶åº¦æˆ–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ï¼ˆä¸‰ï¼‰è¿žç»­è®¢ç«‹äºŒæ¬¡å›ºå®šæœŸé™åŠ³åŠ¨åˆåŒï¼Œä¸”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ç”¨äººå•ä½è‡ªç”¨å·¥ä¹‹æ—¥èµ·æ»¡ä¸€å¹´ä¸ä¸ŽåŠ³åŠ¨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

沪劳保发(95)83号

三、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四、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五、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本市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应补足到本市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å›½åŠ¡é™¢ä»¤ç¬¬514号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å›½å®¶æ³•å®šä¼‘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ï¼ˆä¸€ï¼‰èŒå·¥ä¾æ³•äº«å—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ï¼ˆäºŒï¼‰èŒå·¥è¯·äº‹å‡ç´¯è®¡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ï¼ˆä¸‰ï¼‰ç´¯è®¡å·¥ä½œæ»¡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ï¼ˆå››ï¼‰ç´¯è®¡å·¥ä½œæ»¡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ï¼ˆäº”)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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