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法典物业费减免政策

2021年民法典物业费减免政策

2021年民法典物业费减免政策如下:
1、开发商原因逾期交房,在此期间所产生的物业费。有些开发商在规定时间之前未完工,导致工期一拖再拖,而业主此时并没有入住,也就不用缴纳物业费。有的物业公司会以已经到了房屋交付时间为理由,向业主收取物业费,此时,业主就有权利拒绝缴纳。此时责任在于开发商延误工期,是不需要业主缴纳物业费的;
2、配套设施未达标,前期物业费可减免。在买房的时候,为了卖出房源,开发商做的效果图会将小区环境体现得非常优美:绿化、小区内的道路、公共设施齐全,如公用健身房等等。但往往交付时,环境却没有效果图上那样优美,让业主们大失所望;
3、合同没有写明的物业费。合同内规定的收费条款同样也很重要,要注意合同里写明的各种费用,如垃圾处理费、安保费等等。如果在后期收取物业费的时候出现了合同上没有写明的费用,一定要有所注意,属于物业公司自己规定的、没有写进合同并且没有法律依据的物业费,是不用业主进行缴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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