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物业费减免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2021年民法典物业新规下,减免政策如下:1.小区配套设施不达标,减免物业费:小区交房时园内基础设备不完善,同规定的部分未达标,《民法典》规定,这时业主可有权要求减免部分物业费,等达到标准后才重新支付,而减免部分应由开发商承担。2.逾期交房或房屋质量存在质量问题处于维修期,可拒交: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未收房或者逾期收房,比如一些房屋质量问题,维修期间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期间产生的物业费需开发商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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