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提前三个月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得到什么赔偿,那些规定我能依据!!

我是07年11月到这家公司,在试用期三个月后和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到2009年12月30 日止,但公司9月25日通知我因为我的能力不能得到他们的满意而被辞退。

就您说的情况来说,用人单位除了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必须对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要依据是《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可以参考的条文有: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而且,您们还可以立即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其他赔偿金。

仅供参考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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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9-26
你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87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2个月x2倍=4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其他费用视你的具体情况而定。上述部分为主要赔偿部分。
第2个回答  2009-09-26
须赔偿你两个月的经济补偿
第3个回答  2009-09-26
如果要求你马上离职你可以得到多一个月的工资。
当时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关于辞退的规定 您是不是也确实有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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