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的计算

我父亲现已鉴定为工伤八级,因企业问题让他回家半年待岗,工资只发待岗前的百分之七十,请问补助金应该怎么计算。谢谢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根据各地政策的不同,计算方法也是不同的。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构成5-10级伤残的,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政府规定。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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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0
工伤赔付应该至少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是2011年前的工伤,前一项社保赔,后两项公司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是9级的话确实是8个月的上年度平均工资。还担心的话可以查查《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那版的),里面有详细规定。不过我觉得“上年度”应该指赔付时的上年度(个人观点),现在是2012年,2011年的平均工资是1837的话,应该不是什么发达地区吧(没有别的意思,只是看着确实少)。或者咨询看看你们地区有没有什么工伤方面除法律规定以外的新政策。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1
伤残补助金,8级伤残,10个月本人工资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保险的交费基数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9-03
实际案例工伤八级理赔有三项: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支付,按社保缴费工资计算,工资比统筹低按当地社平工资计算,实际计算方式,例如八级伤残,2017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5000元,5000元*60%=3000元,3000元*11个月=33000元,所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33000元。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按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附: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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