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公司要求终止合同另与劳务公司签合同,我该怎么办

我的合同还有6个月到期,但是单位突然让我终止合同,另与劳务公司签合同,说是待遇保险一切不变,我不知道该不该签,与劳务公司签合同后对自己有利还是有弊?请各位有经验人士帮帮忙?

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这属于单位无故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你可以依法拒绝,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
法律分析
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后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是转签的话就不要签,可以告公司违规的,但还有另外一个是先要公司书面说明转签的原因,然后再以公司违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再要公司赔偿。或要公司另行安排相关的工作也可以的。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法律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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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9-24
深圳的律师:

单位的做法是将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转为你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作为员工,你可以拒绝这样做,并且全体员工也可以拒绝这样做,因为你合同未到期。但是,如果策略上无法拒绝,至少要在新合同里注明原先在单位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2个回答  2009-09-25
方案一:这属于单位无故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你可以依法拒绝,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

方案二: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后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008.1.1前的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算一年。2008.1.1后的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

深圳的律师所说的计算连续工龄的方法是错误的。现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根本就是两家不同的单位,并不是劳动合同法中所说的由一家单位并到另一家单位或者分立到另一家单位的情况,所以不适用累计计算工龄,而是必须先计算前单位的工龄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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