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提前终止合同要求与另外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员工有赔偿吗,赔偿标准?

劳务派遣员工,原本与A劳务公司签的合同,在原合同没有到期情况下,现在就职单位要求员工与B劳务公司签合同,是否有依据要求公司赔偿,具体赔偿是向就职单位提出还是向A劳务公司提出?若能赔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您好:
如果劳务派遣公司提前要求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则您可以要求A公司支付赔偿金,并且您实际就职的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赔偿的标准是2倍的经济补偿金,即按照1年1个月的标准来赔偿的2倍。追问

周律师,假如申请赔偿是到劳动仲裁部门吗?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谢谢

追答

申请劳动仲裁是需要到劳动仲裁部门的,具体的证据材料是结合您的诉讼请求和案件来准备的,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建议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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