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是哪一条

如题所述

1. 当事人如对管辖权持有异议,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律分析】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案件已被人民法院受理,但尚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若案件未受理或已进入实体审理,则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二)管辖权异议应仅针对第一审法院,对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此类异议。(三)只有本案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通常是被告,因为原告在起诉时已选择其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故在法院受理案件后提出异议的情况较少。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原告不享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人民法院将审查该异议,若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若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案件。若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根据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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