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23
1.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对案件管辖权有异议时,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2.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
3. 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上诉。
4. 人民法院在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管辖权异议情况下,不得进入该案的实体审理。
5.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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