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接房要交物管费吗?

如题所述

不接房也应该交物管费。

因为物管费的收取是按照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的,只要有了收楼通知书就得交物管费,就算没有真正地搬进去居住,也得缴纳物管费用,但是可以申请缴纳部分物业费。根据签订得物业合同协议,一般空置房会收取50%的物业费。

如果到交楼日期后,开发商没有书面通知业主收楼,业主因此延迟收楼的,不必缴纳物管费。在收楼时,倘若业主发现楼盘有质量问题需要整改,整改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物管费应由开发商承担,业主无需缴纳物管费。因为这属于开发商造成的,应由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

接房注意事项:

1、竣工验收表,是房产质量过不过关的标准;

2、做好楼房现场验收,包括墙地面、插座、窗户、管道等方面的质量合格性;

3、注意有否受到验房通知,开发商交房前10天就需要通知业主验房,没有可拒绝接房;

4、钥匙交接,包括入户门、物业钥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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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04
需要交,但是费用不是由业主承担。
物业条例第四十二条中提到,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新房物业费缴纳一般是从统一交房之日起算,通知交房未交房的业主一般也也要按照统一时间缴纳物业费。
具体情况可以和物业协商,或者参考当地物业管理条例。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业主因为种种原因,接到通知书以后没有及时验收,也没有入住,这种情况按照正常入住收取物业费
目前物业管理费的构成主要包括垃圾清运费、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化粪便费、小区公用设备维修费、公共照明的电费、电梯运行费等。
从构成可以看出,物业费大部分属于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而支出的费用,多为针对整个小区全体业主而支出的费用,并不是专门针对某一业主进行的服务。
从这个意义上讲,物业公司服务的对象是业主房屋,而非业主。业主的房屋是否使用,并不影响物业公司对整个小区提供服务。业主构买房屋的目的是投资,而物业服务也为业主的房屋起到了保值的作用,业主亦是物业服务的受益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房屋空置未使用,也应当缴纳物业费。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扩展资料
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但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4、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可拒交。
5、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公共卫生方面存在瑕疵。
6、建筑质量存在问题,物业公司未尽维修义务。如房屋漏水,经向物业公司报修后未能解决。
7、行使管理责任不到位。如未及时有效制止违章搭建、拆除承重墙等违法行为。
8、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财物被偷,车辆被盗、被划;在小区内受到第三人侵犯等。
9、物业公司未公布账目,侵害业主知情权。
10、物业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如非法闯入业主住宅,违法对业主实施停电、停水、停气等行为。
11、物业公司超越其职权,如擅自利用小区公共场地、设施牟取不当利益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条例
第2个回答  2019-12-13
你所指的没接房是说没接到收楼通知书还是没有进行装修搬家这些实质性的接房,因为物管费的收取是按照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的,只要有了收楼通知书就得交物管费,就算没有真正地搬进去居住,也得缴纳物管费用。
在开发商发出收楼通知后,业主应该按时收楼。
因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双方已经约定了收楼时间,如不按时收楼则属于违约。
而且就算业主不按时收楼,该房屋因此而发生的费用、风险等也要业主自行承担。
如果到交楼日期后,开发商没有书面通知业主收楼,业主因此延迟收楼的,不必缴纳物管费。
在收楼时,倘若业主发现楼盘有质量问题需要整改,整改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物管费应由开发商承担,业主无需缴纳物管费。
因为这属于开发商造成的,应由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
扩展资料
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
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实际居住,则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物管费
第3个回答  2019-08-11
我国没有物管法,只有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条例上没有物管费从“通知之日起算”的内容,他是在讹你。相反,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所以你完全不用理会他们。
你可以让他们提供所谓物管法的相关文字条款给你
第4个回答  2021-03-18
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法院都不会予以支持。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共同作出的决定,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则物业费的缴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除非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另外的规定或者约定。
当然,以上只是目前的通说,在各个地区可能还会有某些特别的规定,比如石家庄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置房空置在3个月以内的,不交物业费;空置超过3个月的,则交20%的物业费。
以往的情况是,绝大多数商住小区的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都要求业主只要有拿到钥匙的房子在小区,就不管你住不住都要与常住者一样,交纳相同标准的物业费。
1、以业主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取得了新房的钥匙作为业主入住的开始。因为“有时候业主会直接把毛坯房出租,事实上就是入住了,就应该按100%交纳物管费”。
2、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由业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纳,对已购买但未入住的业主一年内按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的50%交纳”,同时为了尽量避免一些“炒房”的业主长期将房屋闲置,又规定“一年后仍未入住的按100%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用”。《办法》中对是否“入住”的标准确实没有明确规定,他个人认为不能以业主拿到钥匙为界限,但根据张女士反映的情况,房屋已经开始装修,表示已经有人正在使用房屋了,也正在开始享受小区的部分配套服务了,所以按50%收取物业管理费更为合理。
3、国家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物业费须多长时间缴纳一次,那么物业费的缴纳时间问题可在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注明。
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交房之前物业公司要与开发商进行验收,在验收完后,物业公司正式接管该小区,那么小区已竣工、且验收合格后的房屋的资料、钥匙都是必须要移交给物业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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