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合同里被保险人非我本人签名,合同是否属于无效,是否应当全额退保?

2010年9月,我母亲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游说,购买了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投保人为我母亲,被保险人为我本人。保险合同上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都是由我母亲签署的,且合同内相关我的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都不正确,故也不可能在合同订立后接到保险公司的联系确认。2013年12月,我得知此事后,认为该保险不适合我本人,欲以保险合同未经我本人签字确认,本人系成年人,父母无权代签名,且保险公司未核实保单信息与被保险人联系为由要求全额退保。请我该保险合同是否属于违法的无效合同,我要求全额退保的主张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保险法》有明确规定,严禁投保人代替被保险人签字,严禁代理人代替投保人签字。如今这份保单上被保险人和投保人都不是本人签字,这份保单是自始无效的,不存在效力待定的情况。你可以据此主张这份保单无效,所缴纳的保费可以全额退还。如果保险公司拒绝,你可以凭你手中的保单原件向保监局投诉,做个笔迹鉴定就一目了然了。或者直接起诉,都可以,没有任何问题。追问

这份保单投保人是我母亲,被保险人是我,投保人签名是我母亲签署的她自己的名字,被保险人签名是我母亲签署的我的名字。请问这样仍然是属于无效合同吗?我找保险公司或者向保监局投诉的时候应该依据《保险法》或其它法律法规的哪些条款?

追答

是的,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分属两个人的话,都需要本人签字,你母亲作为投保人,代替作为被保险人的你来签字,这份合同仍然是无效的。具体条文可参考《保险法》第34条。投保人代签字是保监会三令五申禁止的,这个你不用担心。

追问

我查阅了《保险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的规定。请问是只要合同中的保险责任有条款涉及到“被保险人如果死亡保险人须以某种金额进行赔付”,该合同就适用本条款?还是说保险期间必须定义在始于投保日终于被保险人死亡才适用本条款?我的保单内有三条保险责任,第三条是身故保险金,列出了如果我因病身故,保险人应按何种金额支付保险金。

追答

只要合同中的保险责任有条款涉及到“被保险人如果死亡保险人须以某种金额进行赔付”,该合同就适用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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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01
1、你母亲是投保人,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保险公司不存在欺诈她的情况,她与保险合同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额,不存在法定的无效的情况。
2、你母亲是投保人,你是被保险人,也就是保险受益人,你实际上并不需要在保险合同上亲自签名的。你母亲帮你写了名字和填写了相关信息,是可以的。
3、你想要求退保,认为保险合同无效,你的理由不成立的,保险公司可能不会同意的。
第2个回答  2014-01-01
不是无效合同,应该是待确认合同,你全额要求退款,是合理的要求,代签字不符合保险法的固定,你可去维权,要求全额退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1-01
可以退保,被保险人不一定就是受益人,所以被保险人必须签字才能生效
第4个回答  2019-05-16
最简单,也是最重要的,你要证明你说的都是真实情况!!!要有真实证据!!不然,你就慢慢去打官司吧。注意:“口说无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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