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申请的劳动能力鉴定,现在结果已出来,但劳动局工作人员以公司不接电话为由,拒绝向公司送达结果,并将两份结果都送到了我个人这里,说是谁申请的结果给谁,劳动局的这种做法合不合格,这种情况我应当怎么做?
不是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签收后才开始计算生效时间吗?如果用人单位一直没收到这个生效时间是怎么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