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工作时长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综合计算工时: 这类工时制度是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特点:(1)一般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2)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无论劳动者平时工作时间数为多少,只要在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数不超过以标准工时制计算的应当工作的总时间数,即不视为加班。若超过,则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法律规定支付报酬,且延长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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