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项目预审实地踏勘和论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组织申报预审材料时,对拟占用基本农田面积达到100公顷以上200公顷以下(含)的线性工程、拟占用基本农田面积达到35公顷以上70公顷以下(含)的面(块)状工程,需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地踏勘和论证的书面意见。对拟占用基本农田面积达到200公顷(含)以上的线性工程,拟占用基本农田面积达到70公顷(含)以上的面(块)状工程,需附用地预审踏勘论证申请,逐级审查上报国土资源部,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实地踏勘和论证的建设项目。基本程序如下:
(1)项目初审单位会同项目建设单位,向部提出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场踏勘和论证的请示。
(2)由部统一组织,项目初审单位会同项目建设单位,研究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场踏勘和论证工作方案。
(3)按照工作方案,由部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专家库中选派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赴实地对项目用地进行踏勘,并组织召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论证会。
(4)专家组独立开展工作,形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场踏勘和论证的书面意见。
(5)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现场踏勘和论证的书面意见,提出整改方案,经项目初审单位审定后报部,作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支撑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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