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项目预审报送的材料有什么要求?

如题所述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
①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部门的预审请示(属2005年省政府第98号令《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规定情形的,除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项目外,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预审请示直接报省国土资源厅)。
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③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申请预审的报告。
④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交通、水利项目,需提供经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行业规划;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能源项目包括电力、煤炭等,需提供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告知函。由省国土资源厅预审交通、水利、能源项目,参照国土资源部预审项目执行。
⑤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应提供拟报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
⑥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镇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现状图。
(2)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还需提供占用补划基本农田方案。其中,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做好实地踏勘和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41号)要求,需由国土资源部或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地踏勘和论证的,需提供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专项报告。
②对拟占用基本农田面积达到100公顷以上200公顷以下(含)的线性工程、拟占用基本农田面积达到35公顷以上70公顷以下(含)的面(块)状工程,需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地踏勘和论证的书面意见。对拟占用基本农田面积达到200公顷(含)以上的线性工程,拟占用基本农田面积达到70公顷(含)以上的面(块)状工程,需附用地预审踏勘论证申请,逐级审查上报国土资源部。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和规划修改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的专家论证意见。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还需提供占用补划基本农田方案的专家论证意见。其中,根据有关要求应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地踏勘和论证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地踏勘和论证的书面意见可代替规划修改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的专家论证意见。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听证会纪要。
(6)相关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