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11-28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来说,如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应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如果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一般会以同岗位的工资为标准。
3.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第2个回答 2015-10-22
这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你也是口头五千五一个月!可是你工伤了要赔钱给你,老总还会说五千五吗?除非老总人品好,要不然就看你争取了!
第3个回答 2015-10-22
医疗费厂里出,工伤按百分五十算。
第4个回答 2015-10-22
工伤的话看看合同怎么写的 如果没证据他可以什么也不承认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