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我是04的工伤,一直以来都在医院治疗,单位到08年才给我做伤残鉴定。请问:一次伤残补助金是按当年工资标准算还是应该按现的工资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根据各地政策的不同,计算方法也是不同的。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构成5-10级伤残的,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政府规定。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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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17
按级别和本人工伤事故之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数计算计算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64条。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方法及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5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第2个回答  2010-07-27
徐州市做了十余年法医的专业律师建议:
法律明确规定:按照赔偿前上一年的标准计算。
具体情况需要提供原始的病史资料、客观检查的资料、目前的功能情况。
需要知道案由:是工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才能确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7-26
哪个钱少按哪个算,单位都这么干的,没办法!
第4个回答  2010-07-26
你去找个律师他会给你算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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