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标准怎么确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标准有人说:
法律明确规定:按照赔偿前上一年的标准计算。那么支持这句话的相应的法律,法规,条文是什么呢?如果08年法院判决给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话,是不是应该按照07年的社会平均工资为标准呢?期待大家的回答。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照员工离职前一个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作为标准的;
相关法规见《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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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03
什么事故?工伤?交通事故?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05
是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深圳这边是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以后的理赔按2007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那2008年1月至2008年6月的按2006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12-03
看你是那里的 农村或者城镇户口 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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