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做了3个月,现在厂里找我签工资不变,我不想做了.是否能获得前一次合同的补偿?

劳动法的第四十六条 第5项说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这个是否能申请补偿?

首先,你想到的补偿问题,不错。
其次,你选择适用的法律错误。
你不能要求前一个合同终止的补偿。而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理由如下:
双方的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双方没有终止的,即使按劳动合同法最长的宽限期,也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续签新的劳动合同。但你们公司没有。
依据规定,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因此,单位应当支付给你两个月的双倍工资。
由于用人单位没有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并且你已经上班三个月。因此,应该视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关系时,必须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追问

那就是说我只能要求没签合同这3个月的两个月的双倍工资?然后我以前签3年的合同就没有经济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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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2-23
依照你说的这种情况是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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