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交通事故,无法协调,求助。

简单把事情叙述一下:以下电瓶车主简称B。
3个月前的小车祸(汽车碰上电瓶车,我方汽车,B方电瓶车,摔伤,脸部,我方全责)。

矛盾一、B方现在已经全好了,共计花费医药费5000元,全部我方预付,发票全有,但是有一部分发票是保健品类的,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是不赔付的(只赔3000多),但是作为我方,如果不全额赔付,我们要相应减少对B方的补偿,B方不肯。

矛盾二、误工费。医生开出的休息证明为休息4个月,但是从实际角度来看,摔破了一点脸并不需要休息这么久(不排除和医生认识乱开证明),所以保险公司只肯补偿一个月的误工费,B方不肯。且B方单位开出证明,每月工资3000元(敲诈型),保险公司只肯按平均工资来赔付(750元,她是点菜的),B方不肯。

矛盾三、我方愿意补偿B方2000元营养费,B方不肯,要5000.

就因为摔破了一点脸,而且现在好得基本看不出了,却要价这么高(按上述来说,保险公司只肯赔4000块,而B方需要近两万块)。

我方自己的方案是,在保险公司赔付的基础上,加2000元以内,但和B方差距较大。所以一直无法调解。

问题.1:能否要求保险公司提高赔偿
2:如果B方上诉法院,我方必定败诉(因为是全责的),可否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判决书上的金额进行足额赔付?

跪求高人指点一二,感激。
补充:1、B方脸部擦伤,现在不近看基本看不出什么一样;
肩膀轻微脱臼(B方自说是,X光显示没问题,但是B方一直说疼,无奈一直在用药)
2、我这里的营养费指的是从额外的补偿给她的精神损失等,专业词汇用得不好。
3、如果B方只告我不告保险公司呢,那判决书下来,保险公司足额赔付吗?

谢谢各位高见,洗耳听之。

  1:能否要求保险公司提高赔偿
  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提高赔偿,问题是保险公司也有自己的一套理赔程序,既然是根据这个程序计算出来的赔偿金额,想让保险公司再额外增加赔付金额的话,那也是和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2:如果B方上诉法院,我方必定败诉(因为是全责的),可否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判决书上的金额进行足额赔付?
  你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增加赔偿金额或者全额赔偿,能不能达到这个要求,要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定。个人认为,保险公司做的已经很到位,就是闹到法院估计也不会比这个数额多到哪去。所以,你方起诉保险公司,实为下策。
  我觉得还是从受害方着手为好。虽然警察的事故认定是你方负全责,但是,这并不是受害方漫天要价的合理借口,你方要赔偿的是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以及其他应与赔偿的费用。就你说的情况来看,受害方明显是在狮子大张口,胡乱咬人。个人认为,受害方的有些要求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比如脸上擦伤,一般不会牵涉到那么多的营养费,还有医生开具的休息四个月也是明显的不合理,就算闹到了法院,法院能支持他休息四个月的可能性也不会很大。还有,受害人单位开具的一个月3000元的工资证明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的工资证明是单位每个月打到他卡上的数额,没有事实根据的话,就按照当地的一般标准赔偿误工费(在此项上保险公司的做法没什么大问题,因为受害人单位开具的证明并不具有法定的效力,还要在法庭调查质证)。
  总的来说,要是调解不成功的话,建议到法院诉讼解决,受害人的有些要求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就算到法院判决,也绝不会比2万多,个人认为能赔他8000,就是他祖上烧高香了。
  祝好。

  1、B方脸部擦伤,现在不近看基本看不出什么一样;
  肩膀轻微脱臼(B方自说是,X光显示没问题,但是B方一直说疼,无奈一直在用药)
  是药三分毒,他都不怕伤害了自己没有毛病的身体?吃药能花几个钱,这个应该问题不大。如果你实在看不下去他乱花钱,就到正规医院检查做个定论。
  2、我这里的营养费指的是从额外的补偿给她的精神损失等,专业词汇用得不好。
  这是你们双方达成的合意赔偿,这是没什么好说的,达不成合意的话,就到法院解决。
  3、如果B方只告我不告保险公司呢,那判决书下来,保险公司足额赔付吗?
  把保险公司加入到诉讼中来就可以了,这样谁也逃脱不了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7-04
1.你没有说明白b方到底伤势如何,是否达到必须赔付营养费的程度?

根据《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从你字面意思推测,显然伤势明显不重,那5000医疗费是如何出来的?b方有很大的串通医院恶意欺诈的嫌疑。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b方的误工费计算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3.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4.我的建议:向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掌握足够的法律知识,然后向对方讲明白你的立场。
你们之间的纠纷不是谁应该负责的问题,而是在你方承认负责的前提下发生的赔偿数额问题,两者不是同一问题,若就第二个问题引起了相应的诉讼,决不能说你方必败,对方要求明显不合理的情况下,他们的请求就不必然得到法院的支持。

此外,即使诉诸诉讼了,民事诉讼中有个法院调解制度,有法院主持解决纠纷;还有个民事和解制度,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所以你方不要害怕诉讼,不要受对方起诉的威胁和恶意欺诈。
应该说你遇到的情况不少见,就应该有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但愿你们能妥善解决纠纷。
第2个回答  2010-07-05
这要民事协调不成功的话建议走法院途径,按你上面说的她有明显的敲诈嫌疑,也就是说她说的金额于实际不符,那么法院判决肯定会跟实际情况相符合的,他们也要调查,总不能随便讹人是吧?那么我猜测法院最后判决应该是7000到10000之间,这对你有利,节省了10000多,所以你现在并不怕打官司,最后的赔偿金额肯定不会是她狮子大开口的两万,这点放心,至于保险公司那的话,他们赔保是有明文规定的,受法律保护,只要他按照协议上的内容足额赔付他该赔付的费用,那么你就不能要他多赔钱了。不是霸王条款的情况下。
上面的回答是基于你说的是实话跟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的基础上的,希望能帮到你,我不是律师。
补充:1她明显敲诈,精神损失费法院判给她能有2000不错了。
2保险公司是按规定赔付的,即使你败诉也是那么多钱,只有请求法院让保险公司多承担些责任保险公司才会多拿些钱。
3保险公司是需要你告的,你说的B方跟保险公司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她不大可能会告,你自己向法院请求让保险公司多承担些责任就好。
4如果真走了法律途径,那时你的律师会给你出主意,不是比我们这些人懂行多了?
再有你实在不放心可以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下,那里的答案是最权威的……
祝你好运……

参考资料:如果您的回答是从其他地方引用,请表明出处

第3个回答  2010-07-04
1.楼上说的很对,保险公司有自己的机制,但是是可以从中协商的
但是从你的按理来说,我认为保险公司的方案已经比较合理
但是,你还是有一些可以争取的,比如B方提供了单位和医生的证明
这一点,保险公司是不得无故拒绝赔付的,除非开出证明
证实确实单据不可靠,应该由保险公司举证

2.上诉法院等等,诉讼费用是一比不小开支,不建议
至于是否能够要求,这个是你们自己协商
因为判决书的承担者是你方不是保险公司

个人认为还是应该调解,晓之以理两边疏通

补充回答
如果对方坚持用药,但是没有医院证明未康复,可以拒绝赔付
精神损失应该不会判给的,这方面对方不存在严重损失
除非她自己提供一些权威的精神状况证明报告
判决下来保险公司理应赔偿,但是一来对方不受判决书约束
二来,诉讼费你败诉的话,更加不划算的
第4个回答  2010-07-04
你好客气啊.
1.首先,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采用保健品(也就是丙类药)这块有规定的,如果治疗期间患者需要用保健品的需主治医师出具证明并写明用药目的等.如果患者私自在用所产生的费用有患者承担.

2.对于误工费这块你也不需要太担心,医院出具的误工证明已经不能改动了,那么就要看他拿出工资清单了,你说他工资有3000以上,赔偿法和税务法明确规定个人月工资达2000元以上需交个人所得税.按照正规的工资清单保险公司也是承认的.

3.营养费这块更加简单了,对方私人提出来的营养费,只不过是赔偿方案,正常调解起来是不考虑营养费.只有上法院,以及伤势比较严重了有的医师或者法医会在证明上注明需要营养费多少钱的,如果没有证明你也不需要考虑的.

4.如果对方上诉 就算你输也好赢也好,对你都有好处的.因为他起诉的不是单单你一个人,会把你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那么到时候法院判下来有些东西本来保险公司不理赔的也会理赔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