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把事情叙述一下:以下电瓶车主简称B。
3个月前的小车祸(汽车碰上电瓶车,我方汽车,B方电瓶车,摔伤,脸部,我方全责)。
矛盾一、B方现在已经全好了,共计花费医药费5000元,全部我方预付,发票全有,但是有一部分发票是保健品类的,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是不赔付的(只赔3000多),但是作为我方,如果不全额赔付,我们要相应减少对B方的补偿,B方不肯。
矛盾二、误工费。医生开出的休息证明为休息4个月,但是从实际角度来看,摔破了一点脸并不需要休息这么久(不排除和医生认识乱开证明),所以保险公司只肯补偿一个月的误工费,B方不肯。且B方单位开出证明,每月工资3000元(敲诈型),保险公司只肯按平均工资来赔付(750元,她是点菜的),B方不肯。
矛盾三、我方愿意补偿B方2000元营养费,B方不肯,要5000.
就因为摔破了一点脸,而且现在好得基本看不出了,却要价这么高(按上述来说,保险公司只肯赔4000块,而B方需要近两万块)。
我方自己的方案是,在保险公司赔付的基础上,加2000元以内,但和B方差距较大。所以一直无法调解。
问题.1:能否要求保险公司提高赔偿
2:如果B方上诉法院,我方必定败诉(因为是全责的),可否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判决书上的金额进行足额赔付?
跪求高人指点一二,感激。
补充:1、B方脸部擦伤,现在不近看基本看不出什么一样;
肩膀轻微脱臼(B方自说是,X光显示没问题,但是B方一直说疼,无奈一直在用药)
2、我这里的营养费指的是从额外的补偿给她的精神损失等,专业词汇用得不好。
3、如果B方只告我不告保险公司呢,那判决书下来,保险公司足额赔付吗?
谢谢各位高见,洗耳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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