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交通事故,无法协调,求助。

简单把事情叙述一下:以下电瓶车主简称B。
3个月前的小车祸(汽车碰上电瓶车,我方汽车,B方电瓶车,摔伤,脸部,我方全责)。

矛盾一、B方现在已经全好了,共计花费医药费5000元,全部我方预付,发票全有,但是有一部分发票是保健品类的,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是不赔付的(只赔3000多),但是作为我方,如果不全额赔付,我们要相应减少对B方的补偿,B方不肯。

矛盾二、误工费。医生开出的休息证明为休息4个月,但是从实际角度来看,摔破了一点脸并不需要休息这么久(不排除和医生认识乱开证明),所以保险公司只肯补偿一个月的误工费,B方不肯。且B方单位开出证明,每月工资3000元(敲诈型),保险公司只肯按平均工资来赔付(750元,她是点菜的),B方不肯。

矛盾三、我方愿意补偿B方2000元营养费,B方不肯,要5000.

就因为摔破了一点脸,而且现在好得基本看不出了,却要价这么高(按上述来说,保险公司只肯赔4000块,而B方需要近两万块)。

我方自己的方案是,在保险公司赔付的基础上,加2000元以内,但和B方差距较大。所以一直无法调解。

问题.1:能否要求保险公司提高赔偿
2:如果B方上诉法院,我方必定败诉(因为是全责的),可否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判决书上的金额进行足额赔付?

跪求高人指点一二,感激。
补充:1、B方脸部擦伤,现在不近看基本看不出什么一样;
肩膀轻微脱臼(B方自说是,X光显示没问题,但是B方一直说疼,无奈一直在用药)
2、我这里的营养费指的是从额外的补偿给她的精神损失等,专业词汇用得不好。
3、如果B方只告我不告保险公司呢,那判决书下来,保险公司足额赔付吗?

谢谢各位高见,洗耳听之。

第1个回答  2010-07-19
B方毫无疑问地只会告你们公司而不是保险公司。要么去公证处公证,要么就是去律所整个协议,再有就是去法院诉讼。前两种途径还是要你们双方协商各退一步。去法院的话就看法院的判决了,但是保健品那部分保险公司肯定不会赔付。
第2个回答  2010-07-09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祝福!
第3个回答  2010-07-08
虽然你负事故权责,但是一则,医药费不足5000(限额为1万元),其他损失也应该不多,交强险足以全部解决。
现在你的问题是你想赔而保险公司不愿意,所以唯一可行的方案是让对方告到法院。若对方只告你,可申请法院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法院会判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不会让你承担责任的。
不必计算具体的诉请,让保险公司去做。这就是买交强险的好处。
第4个回答  2010-07-04
主要是看你的车拿出来没有!

车要是拿出来了就和他耗!!爱鸡-巴咋地咋地!
车要是没拿出来!!就和他说你找保险公司要钱去吧! 多要都是你的!!!
第5个回答  2010-07-04
1,保险公司理赔很难,一切都要按保险合同规定项目给付。发票是保健品类的难以获赔。
2,你方败诉也不会完全按照对方起诉额度全判。一保健品类法院不会支持,二B方单位开出证明,每月工资3000元,可要求该单位出具完税证明,否则不认可。三营养费要有医生证明。
3,只要合理,出入不大保险公司一般会按照判决书上的金额进行足额赔付。
4,可请求法院将保险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
以上见解,供你参考,愿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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