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想换工作,离职时间1个月。如何在更换工作的期间保证自己的权益?

本人在职中,因为经济问题需要更换工作。但还未提交辞职申请给现单位,按照劳动法规定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以便招聘接任人员及工作交接。但是问题来了,我去别家面试,告知报道要1个月后,万一我提出了离职并且1个月后审批了,但是一个月后新的用人单位要是告知不聘用了,这样不就很冤枉吗?可以提前的签订劳动合同吗?具有法律效应并且不与现有的劳动合同冲突吗??

先确定好新的工作,这个一定要落实。至少要拿到对方的书面录用通知或者给你的OFFER,才开始提交辞职报告。大不了晚几天到新工作单位上班,先去新工作单位报到。这样可行的。否则你这边辞职了,新单位那边出了状况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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