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底将搬到外地,而我是去年11月起开始实习,今年6月毕业后,于7月正式入职,正好工作半年,一天不多。
另外关于年终奖金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应该是拿全额还是正常的一半?
正式入职正好6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该赔一个月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正式入职正好6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后,单位该支付一整个月的工资还是半个月工资,要视具体情况来分析:而年终奖需要看劳动合同的规定。
如果是职工主动辞职的,或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职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单位应该支付一整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双方没有协商一致,而单位又不能证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单位需要支付相当于二倍的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年终奖金的支付,刚好工作满半年的情况,理应按一个月来计算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扩展资料:
公司搬到外地,提前1个月通知,然后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需多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是到12月31号啦。。。。
追答哦,到12月31号正好6个月,如果对方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那么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没有提前通知再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作为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47条规定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包括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