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能不能约定每个月给女方生活费

如题所述

离婚协议时基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所签订的,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具体约定,同时也可以约定你所描述的情况,即可以给女方生活费。但是,离婚协议一般以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为生效要件。在没有办理手续前不发生法律效力,可以随意进行修改。协议生效后一年内,如果反悔可以起诉解决。

因此,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离婚协议中每个月给女方生活费,但是该离婚协议生效的话,还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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