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9-11
呵呵,还有这操作,闻所未闻。离婚了,男的为什么要给女方生活费,是有孩子的抚养费吗,女方再婚了,还要前夫给生活费,这你好意思要吗,你的新男朋友好意思要吗,如果是有孩子,那没说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9-09
其实这个问题应该在协议书上应该写的明明白白。如果要是再婚,他给不给也应该在协议书上填,如果在协议书上没有钱。按道来说也应该给你两千块钱。
第3个回答 2022-04-04
如果说你们夫妻二人当初协议离婚的时候,已经在离婚协议上写清楚了,男方每个月给女方2000元生活费,但是现在女方选择再婚以后,男方就不愿意支付这2000元钱了,那么你可以拿着这份离婚协议书去起诉你的前夫
第4个回答 2021-09-09
离婚协议上写了,离婚后男方每个月给女方2000 其实这是你们自己协定的。应该写清楚。如果再婚就不给了。因为已经结婚有家庭了。那么男方也没有义务再给你钱了。如果男方愿意给也可以,但是协议上已经写得清清楚楚。给的原因给到什么时候?一定要标明。一目了然。才不会产生分歧。其实作为一个女性来说。自己可以自食其力。没必要一定要管前夫要钱。因为这样的话会没有尊严。如果再婚了。有丈夫了。更不能管前夫要钱了。自己的生活自己过。为么要依赖别人。如果女方带着孩子给孩子的,那必须给。父亲是有赡养义务的。